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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9月9日 星期一
【升大學】私立大學退場機制 教育部啟動
【聯合報╱記者張錦弘/台北報導】
招不滿、評鑑差、欠薪、違法… 四大指標 只要其一無法改善就出局
教育部長蔣偉寧昨指出,為因應少子化衝擊,教育部已擬定私立大專院校退場四指標,包括:學生不滿三千人、且近兩年新生註冊低於六成,及評鑑太差、長期積欠教職員薪水、違法;只要符合其中一項,就將專案輔導,限期內無法改善就解散、整併或轉型模式退場。
蔣偉寧說,教育部研議「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」,初步依招生、辦學品質、財務及有無違法等四大面向,找出體質比較差的私校,籌組專案小組,主動監督、輔導,被列輔的大專應在三個月內提改善計畫;若提不出計畫,或經輔導仍無法改善,就啟動退場機制。
指標之一是招生情況,除了學生不滿三千人,且要近兩年新生註冊率低於六成,像馬偕醫學院只有三百多名學生,但小而美、招生滿額,即不用列輔。根據教育部統計,一○一學年有十四所大學新生註冊率低於六成,全是私校,其中有三所是一般大學,其餘為技術學院及科大;若這十四校一○二學年註冊率仍不到六成,且學生總數不到三千人,就會列為輔導對象。
指標之二則是最近一次「校務評鑑」未通過,或三分之二系所的「系所評鑑」未通過;指標之三為積欠過半教職員薪水、且超過半年,目前只有屏東永達技術學院符合此條件;指標之四則是有掏空校產、買賣董事席位等違法事實。
教育部次長陳德華說,依此四指標評估,需要輔導改善的問題私校頂多十幾所;教部當務之急是先訂出原則,有系統地處理;若學校覺得經營不下去,也可主動求助教育部,申請停招或轉型。
陳德華說,現行私校法規定,學校法人可變更為其他教育、文化或社會福利的公益性質財團法人,因私校是捐資興學,教育部不可能在私校解散、清算後,讓創辦人或董事拿回剩餘校產;至於能否再鬆綁法令,放寬私校轉型經營更多元的事業,可再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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